湘农人发[2003]7号
湖南农业大学新进人员体检试行办法
为规范我校新进人员的体检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的身体素质,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体检对象的范围
我校调入的人员,接收的毕业生及聘用的人员(不含临时工)。
二、体检的组织与管理
1.所有新进的人员,在发放商调函(接收函)之前凭校人事处开具的体检证明到湖南农业大学医院进行体检,并由湖南农业大学医院开具体检结论。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进校手续。
2.受检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拒绝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体检医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错检、漏检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且当年年度考核中为不合格。
3.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一) 常规项目
1.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
2.血压: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
1.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者;
3.有精神病、癫痫病、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者;
4.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
5.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二)专项检查
1.外科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
(1)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身体裸露部位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超过3cm2),患有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纹身的;
(2)有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3)患有类风湿脊椎强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显的胸廓或脊椎畸形;
(4)有影响功能的手指残缺和畸形者(右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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