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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建设一流人才队伍,服务“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工作方针,按照“全面规划、有序引进、统筹兼顾、确保急需”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

第三条  人才引进紧紧围绕神农学者人才品牌,构建神农学者特聘教授、神农学者讲座教授、神农学者青年英才三个人才类型,每个类型分为“I、Ⅱ、Ⅲ、 IV”四个人才层次。神农学者以全职引进(特聘教授、青年英才)为主、柔性引进(讲座教授)为辅。

第四条  神农学者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目标考核,分类管理。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神农学者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

(一)神农学者特聘教授Ⅰ层次。年龄在6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的下列人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的国际著名学者。

(二)神农学者特聘教授Ⅱ层次。年龄在5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的下列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自然》(Nature)主刊、《科学》(Science)、《细胞》(Cell)、《美国经济评论》(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等公认的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近3年的ESI高被引论文学者。

(三)神农学者特聘教授Ⅲ层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 年龄在4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的下列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 年龄在5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的下列人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本科院校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四)神农学者特聘教授Ⅳ层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 年龄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的下列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 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放宽到45岁;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当职务者,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

1)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主持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

3自科类5本学科SCIⅠ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SCI影响因子10.0SCIⅠ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SCI影响因子≥7.0

4)社科类:近5年在本学科SCIⅠ区、SSCIⅠ区及以上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SCIⅡ区及以上期刊、SSCIⅡ区及以上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30%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

第六条  神农学者讲座教授的聘任条件。

(一)神农学者讲座教授Ⅰ层次。年龄在6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二)神农学者讲座教授Ⅱ层次。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等国家级柔性人才项目在聘人员。

    (三)神农学者讲座教授Ⅲ层次。湖南省“百人计划”、“芙蓉学者”讲座教授等省部级柔性人才项目在聘人员。

 (四)神农学者讲座教授Ⅳ层次。

1. 年龄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放宽到55岁)。

2. 在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或在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当职务者。

3.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人才项目者或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

1)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主持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

3)自科类:近5年在本学科SCIⅠ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SCI影响因子≥10.0;或在SCIⅠ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SCI影响因子≥7.0

4)社科类:近5年在本学科SCIⅠ区、SSCIⅠ区及以上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SCIⅡ区及以上期刊、SSCIⅡ区及以上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30%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

    第七条  神农学者青年英才的聘任条件。

   (一)神农学者青年英才Ⅰ层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 湖南省“百人计划”青年学者、“芙蓉学者计划”青年学者。

    2. 年龄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放宽到40岁);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近5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3项及以上者。

    3)自科类:近5年在本学科SCIⅠ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业绩换算分数≥30分,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SCI影响因子IF5.0;或在SCIⅠ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SCI影响因子≥10.0

    4)社科类:近5年在本学科SCIⅡ区及以上期刊、SSCIⅡ区及以上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30%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业绩换算分数≥20分,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为SCIⅠ区、SSCIⅠ区、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论文。

    (二)神农学者青年英才Ⅱ层次。年龄在3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放宽到35岁);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

    1. 自科类:近5年的业绩换算分数≥15分,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为SCIⅠ区期刊论文;或发表单篇SCI影响因子≥10.0的论文1篇。

    2. 社科类:近5年的业绩换算分数≥10分,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为SCIⅡ区及以上、SSCIⅡ区及以上、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30%的期刊论文。  

    (三)神农学者青年英才Ⅲ层次。年龄在3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放宽到35岁);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

学科建设层次

自科类

社科类

优势学科

业绩换算分数≥5,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为SCI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业绩换算分数≥5分,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为SCISSCI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50%的期刊论文。

重点学科

业绩换算分数≥3分,其中至少有1篇代表作为SCIEI期刊论文。

业绩换算分数≥3分。

培育学科

业绩换算分数≥2分。

学科建设层次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未进入上述三类学科的其他学科,视同培育学科。

    (四)神农学者青年英才Ⅳ层次(师资博士后)。该层次仅在校级及以上人才团队中设岗,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发表SCISSCIEICSSCI期刊论文1篇以上。

第八条  业绩认定要求

(一)所有业绩必须与引进岗位一致或相近。

(二)神农学者青年英才Ⅱ层次、Ⅲ层次、Ⅳ层次人才的学术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一),其他层次人才的学术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须为第一通讯作者)。神农学者特聘教授层次、讲座教授层次、青年英才Ⅰ层次允许不超过2篇(非代表作)为并列第一作者(非排名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非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青年英才Ⅱ层次、Ⅲ层次、Ⅳ层次人才允许不超过1篇(非代表作)为并列第一作者(非排名第一)的论文。

(三)项目(课题)、成果、发明专利及品种审定必须为第一主持人(发明人)。

(四)SCISSCI论文分区以发表当年汤森路透(JCR)发布的为准(学科类别为一致或相近);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排名为准,对排名百分比按“小数点全入取整”计算。

(五)成果、项目(课题)级别界定标准详见附件2

第九条  神农学者青年英才业绩换算办法

自科类

社科类

分值

(单项)

1、SCI Ⅳ区论文

2EI论文;

3、国家发明专利;

4、培育省级新品种或新产品。

1CSSCI学科排名50%-100%的论文;2SCI Ⅳ区论文;

3SSCI Ⅳ区论文。

1

1、SCI Ⅲ区论文;

2、省部级课题。

1CSSCI学科排名30-49%的论文;

2SCI Ⅲ区论文;

3SSCI Ⅲ区论文;

4、省部级课题。

2

1SCI Ⅱ区论文

2、省部级重大专项。

1CSSCI学科排名10-29%的论文;

2SCI 论文

3SSCI 区论文;

4、省部级重点课题。

3

1SCIⅠ区论文

2、国家级课题。

1CSSCI学科排名10%以内的论文;

2SCI 论文

3SSCI 论文;

4、国家级课题

5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相应层次学术水平和科研业绩的优秀人才,可申报该层次的人才类型。

第十一条  根据学科发展和特殊情况,具有发展潜力、取得标志性重要成果的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参照以上类型、层次的条件由学校按程序进行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神农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享受以下待遇:

(一)经费支持(税前,万元,人民币)

经费项目

Ⅰ层次

Ⅱ层次

Ⅲ层次

Ⅳ层次

科研

启动费

2000万元以上,具体额面议。

自科类1000万元以上、社科类200万元以上,具体金额面议。

自科类500万元以上、社科类100万元以上,具体金额面议。

自科类200万元以上、社科类80万元以上,具体金额面议。

购房补贴

300万元3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1

200万元或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1

150万元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1

100万元或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1

年薪

100万元以上

8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上

(二)由所在学院协助组建学术团队,提供必备的教学、科研条件。

(三)根据本人需要,可选聘1名研究助手,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可以安排配偶(神农特聘教授Ⅳ层次人才要求配偶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符合学校进人条件的予以编制内聘用,不符合进人条件的予以编制外聘用。

(五)已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任为相应的职级;暂未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的,由学校内聘为四级教授。

(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遴选为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十三条  讲座教授在聘期享受以下待遇:

(一)经费支持(税前,万元,人民币)

经费项目

讲座Ⅰ层次

讲座层次

讲座层次

讲座层次

科研启动费

具体金额面议

自科类200万元

社科类100万元

自科类60万元

社科类30万元

首次聘任:自科30万元、社科20万元,续聘不再提供。

学校津贴、工资

5万元/

2万元/

(按实际来校工作日计)

1万元/

(按实际来校工作日计)

5万元/

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应人才项目的优惠政策、津贴待遇。

(二)根据本人需要,可选聘1名研究助手,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由所在学院协调组建研究团队,提供必备的教学、科研条件。

(四)提供“英才公寓”或其他单元房,供在校工作期间使用。

第十四条  神农学者青年英才在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经费支持(税前,万元,人民币)

经费项目

Ⅰ层次

层次

层次

层次

科研启动费

自科类50万元以上、社科类25万元以上。

自科类30万元、社科类15万元

自科类10万元、

社科类5万元

研究团队提供生活补贴和研究经费,学校另行提供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及6万元/年的津贴

购房补贴

60万元,并将基本条件之外的业绩,按照第九条青年学者业绩换算办法,以1万元/分的标准增加安家费,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0万元,并将基本条件之外的业绩,按照第九条青年学者业绩换算办法,以1万元/分的标准增加安家费,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万元,并将基本条件之外的业绩,按照第九条青年学者业绩换算办法,以1万元/分的标准增加安家费,累计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年薪

3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上

(二)由所在学院帮助其组建或参与学术团队,提供必备的教学、科研条件。

(三)由学校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级

(四)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遴选为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十五条  经费用途及拨付方式:

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改善实验条件和团队建设,一次核定,按照预算、考核和资金使用情况划拨。神农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英才Ⅰ层次、Ⅱ层次人才在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年度经费使用进度在70%以上,则可拨付下一年度经费。神农学者青年英才Ⅲ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一次性拨付。聘期期满2年内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予以全部收回。

购房补贴分三次到位:第一次在进校后到位50%,第二次在中期考核合格后到位30%,聘期考核合格后到位20%

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基础绩效、五险一金(校拨部分)、奖励绩效及学校(政府)发放的各类奖励、补贴等。发放方式为:先按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基础绩效、购买五险一金,其余部分年底进行结算、补足差额。

神农学者讲座教授的津贴、工资,在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则按照相应标准一次性结算。

神农学者青年英才Ⅳ层次的五险一金按学校编制外聘用的同类人员标准购买,津贴按5000元(人民币)/月的标准发放。

第十六条  各类引进人才,如在受聘期间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项目,学校根据不同类别人才计划提高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并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神农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的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引领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或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二)带领或组织科研团队获取国家级项目,在本学科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负责组织本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完成人才培养任务。

(四)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引进和培养学术带头人,聚集一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

第十八条  神农学者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参与本学科和学术团队的建设。

(二)培养学术梯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为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提供国内外进修学习的岗位。

(三)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反映本学科领域前沿的选修课或举办学术讲座。

(四)积极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生教育国际化

第十九条  神农学者青年英才在聘期内的主要职责是: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学术团队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

()积极围绕本学科发展规划,开展学科前沿探索与研究工作。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根据学科及人才层次,由学院、学科提出神农学者的聘期目标及任务,经学校审定后,以合同形式进行确定。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二十一条  神农学者聘任的程序

(一)岗位设置。由学科办和人才办负责,根据学校发展布局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神农学者类别、层次及数量。

    (二)信息发布。由人才办负责,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人才信息。

    (三)个人申请。应聘者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神农学者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学术业绩证明材料。

个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重要社会兼职证明,配偶、子女简要情况说明材料。

学术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近5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和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论文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检索证明,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结题或鉴定证书复印件,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在国内外任职或担任重要职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材料审核。学院将应聘者材料报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检索、科技处审核。

    (五)学院推荐。学院召开院学术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提出聘任意见(含聘期目标、职责任务及条件待遇),以书面形式报人才办。

(六)专家评议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学院聘任意见进行评议审核。

    (七)学校审定。学校审定专家评议意见后,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二条  神农学者讲座教授不占所在学院人事编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神农学者实行合同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引进人才合同,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和引进待遇。

神农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英才Ⅰ、Ⅱ层次聘期为5年,青年英才Ⅲ、Ⅳ层次聘期为3年。

第二十四条  神农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英才Ⅰ层次、Ⅱ层次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与届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中期考核安排在聘满3年时进行。

青年英才Ⅲ层次、Ⅳ层次需参加聘期考核。青年英才Ⅳ层次聘期业绩达到青年英才Ⅱ层次业绩条件且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纳入学校当年招聘计划入编入职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中期考核、聘期考核由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年度考核由所聘学院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学术引领水平、人才履行职责、完成《聘任合同》中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情况。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环节包括提交考核材料、述职、答疑、评议、投票,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

第二十六条  确因重要成果在申报或审批过程时间滞后等原因,造成难以在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按期进行聘期考核的,经申请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允许有一年的延展考核期,但延展期内学校不给予资助。延展期结束时,仍未完成聘期考核的,则解除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条  在聘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调离等申请。若因个人原因辞职、调离、解除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须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其照顾性安排工作的配偶一并解除人事关系、调离学校。

(二)退回享受引进人才待遇所获得的住房或已拨付的购房补贴,剩余的科研启动费。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须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其照顾性安排工作的配偶一并解除人事关系,调离学校。

(二)未通过中期考核者,退回享受引进人才待遇所获得的住房或已拨付的购房补贴,剩余的科研启动费。

(三)未通过聘期考核者,退回享受引进人才待遇所获得的住房或已拨付的购房补贴的80%,剩余的科研启动费。

第二十九条  全职引进人才(神农学者青年英才Ⅳ层次除外)聘期结束后,设立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者,按退休政策办理)。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调离者,退回享受引进人才待遇所获得的住房或已拨付的购房补贴的60%

第七章   

三十  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特别支持引进能够填补学科空白或开展国内外前沿科技研究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在引进待遇方面除可分别享受相应待遇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在经费资助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具体由学校和拟引进团队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  全职引进人才全职在校工作,人事关系调入学校 柔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另在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兼职合作。

第三十二条  南方粮油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引进的团队及人才按聘任协议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41日起施行。《湖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湘农大201519)同时废止,但依据该文件签订的协议,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人才办负责答复。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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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7-04-20 信息来源: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