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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策解读(调整后2014年新政)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帮助职工解决购房贷款和生活实际困难,达到以人为本的服务目的。

这次政策调整,具体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本市(即长沙市)户口离职人员”2类人群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将明显降低;职工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即刻可办”,时间间隔将拉长至6个月。

 

一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原政策为:职工离(退)休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无明确规定。

现政策为:职工离(退)休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且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院士、参事、专教授等,在年龄达到60岁后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调整的好处:对于未因购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院士、参事、专教授等,他们都是社会知名人士,是各行业领域内的专家,为社会的发展均做出了巨大贡献,让他们在达到一定年龄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可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王某是中国工程院院士,现年75岁,未退休,单位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按原政策,王某须等到正式退休时,方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新政策,王某在年龄达到60随后,如未因购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自用,不必注销账户。

 

二是本市户口离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原政策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失业证或2年(含)以上未再就业证明(由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现政策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调整好处:放宽提取时限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方便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切实困难。

例如:张某于20135月从单位离职,本市户口。按原政策,张某如果一直失业,要在20155月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新政策,张某如果失业,即可在201312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的政策调整。

原政策为: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政策为: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住房公积金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的好处:保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的同时,又能切实解决这部分职工改善住房的需求;同时防止投机购房,倒买倒卖,赚取差价,变相抬高市场房价,与国家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致。

例如:李某购买第一套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35月还清贷款;准备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李某20135月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办理。按新t策,李某须在201311月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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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4-04-04 信息来源: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