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基本原则
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要就医时,应当在与省医保局签订了服务协议并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该老工伤病人的医疗费用。
二、就诊流程
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校人事科备案并开具就诊介绍信→老工伤人员凭就诊介绍信和《湖南省工伤职工管理服务手册》到工伤定点医院医保科查验登记以便医院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门诊或住院就医
三、费用结算
在协议机构发生的工伤旧伤复发费、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省医保局按规定结算。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有关费用由本人自负。
四、联系电话
校社会保障科: 84673722
省医保局工伤处:849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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