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委托代理人是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人才中心人事管理部根据湘人职[1991]81号文件规定办理。(详见下表)
学历学位 |
任职条件 |
认定职称 |
中专 |
见习一年期满 |
员籍 |
大专 |
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 |
助理师 |
本科 |
见习一年期满 |
助理师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毕业当年 |
助理师 |
硕士 |
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
中级 |
博士 |
毕业当年 |
中级 |
博士后 |
从事专业工作一年 |
副高级 |
2.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
委托代理人员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于每年四月左右向我中心或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省职改办要求于每年五月底前备齐申报材料和填好有关表格,经省人才中心人事管理部审核,以省人才中心的名义委托或呈报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每年十月份左右公布评审结果
3.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
委托代理人员要求参加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的,由省人才中心人事部开具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参加报名参考。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d托代理人员要求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由省人才中心人事部开具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参加报名参考。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委托代理人员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用人单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进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我中心,我中心将年度考核表转省人才中心人事管理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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