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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程序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委托代理人是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人才中心人事管理部根据湘人职[1991]81号文件规定办理。(详见下表)

学历学位

任职条件

认定职称

中专

见习一年期满

员籍

大专

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

助理师

本科

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师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毕业当年

助理师

硕士

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中级

博士

毕业当年

中级

博士后

从事专业工作一年

副高级

2.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
  委托代理人员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于每年四月左右向我中心或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省职改办要求于每年五月底前备齐申报材料和填好有关表格,经省人才中心人事管理部审核,以省人才中心的名义委托或呈报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每年十月份左右公布评审结果

3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
  委托代理人员要求参加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的,由省人才中心人事部开具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参加报名参考。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d托代理人员要求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由省人才中心人事部开具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参加报名参考。

5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委托代理人员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用人单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进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我中心,我中心将年度考核表转省人才中心人事管理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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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b-788.com 时间:2011-05-17 信息来源:sb-788.com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