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流程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根据伤残情况,协议机构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时,可按有关规定先行配置。
2、在职工工伤认定后,由协议机构持《湖南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见附件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有关资料,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确认。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确认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确认意见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经经办机构审核项目和费用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协议机构,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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