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和2018年1月5日校长办公会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对2017年学校职称评审个别政策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1、新增述职考核测评与民意调查内容。由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后填写并签署测评结果。
2、参评高教系列(含实验系列)人员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参评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也不作为量化计分条件。
3、继续教育情况不再作为参评必备条件,设置为加分项,凡办理并提供申报当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计5分,纳入计分类别“思想政治与师德”,该计分类别总分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25分。
4、新增申报副高职称人员面试环节,参照我校关于申报正高职称人员面试答辩计分办法执行,即代表作审读和面试答辩共设满分100分,其中代表作审读80分、面试答辩20分,两项总分占总成绩的20%,加分项目量化计分占总成绩的80%。
5、从2017年起,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公示期:2018年1月5日—9日
联系人:成波
联系电话:84618031(手机:68351)
电子邮箱:25796955@qq.com
校职改办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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